資格考試應於入學後第三學年內(就學滿第六學期內)完成,資格考試型式於110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提出調整考試型式,考試型式調整如下,本學期提出資格考試截止日為3/15(五),申請時請檢附申請表、論文輔導委員會成員名單、學期成績單及摘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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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型式如下:主論文計畫與非論文計畫口試擇一。 主論文計畫:提出之主論文研究主題通過資格考後,若研究主題、方向等變更,須再重新提出申請;不通過者,須更換研究主題,重考一次。 非論文計畫:繳交兩項非論文口試報告主題並附主論文研究主題,經學組召集人會議討論訂定非論文口試題目。 口試委員由學組召集人及學生論文輔導委員小組推薦,口試委員人數為三或五名,其中一名委員須為本所專任或合聘教師,校外委員不得少於1/3,指導教授不得參與,由所內指派一名教師為召集人。 |